索 引 号: | 000562409/2023-00279 | 主题分类: | 卫生 | 发布机构: | 市卫生健康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3-11-28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在卫健系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|
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在卫健系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发布机构: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:2023-11-28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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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在卫健系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
各医院、卫生院、疾控中心、妇幼保健院、民营医院: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,推行无偿献血制度,保障无偿献血工作的正常开展,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《关于下达2023年廊坊市预约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实际情况,现将无偿献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1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(包括民营医院)要明确1名具体负责人带队,负责组织本单位无偿献血人员落实情况(参加献血的人数按照医院人数30%计算),并传达献血注意事项。同时,按照《献血法》第六条以及省委、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,单位对参加献血活动的献血者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。活动结束后,及时汇总将本单位成功献血人数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(详见附件2)。 2、卫健系统分东西片(西片指煎茶铺以西包括煎茶铺,东片指王庄子以东包括王庄子)进行采血,西片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8点30分—12点在霸州华夏民间收藏馆广场,东片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8点30分—12点在霸州市胜芳镇大悲寺前广场。 3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(包括民营医院)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、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采血.并按照医院人数的30%完成献血指标。 4、各单位参加献血人员提前填写《献血征询表》或扫一扫,关注廊坊献血服务平台在线登记,免排队填表,可在献血时节省您宝贵时间。 5、献血流程。登记填表→电脑查询献血记录→量血压→化验→参加献血→领取献血证(如有献血证,献血当天请自带)。 6、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市卫健局医政药政股联系。 附件: 1.献血的注意事项 2.霸州市卫健系统无偿献血活动汇总表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 11月21日
附件1 献血的注意事项 1、献血前:要适当休息,保证充足睡眠(6-8小时),切勿劳累过度。在献血前一天晚餐及献血当日早餐不饮酒、不服用药物,也不可空腹献血,可吃些清淡食品,如面包、稀饭。献血前适量饮水,防止血液浑浊;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,不谎报、不隐瞒既往病史。 2、献血中:精神放松,不要太紧张,同时配合好献血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。 3、献血后:献血后,针眼处保持4小时清洁,以防感染,在献血车上休息10分钟方可离去;要多补充水分,正常饮食即可,两天内不参加剧烈运动(如长跑)和高空作业;保证睡眠,献血后2日内不要饮酒。 4、其他须知:(1)献血时无发烧等疾病症状;(2)男性体重在50公斤以上,女性体重在45公斤以上,年龄在18周岁以上;(3)半年内没有做手术,且三年内没有输血;(4)如已有献血证,献血当天请自带。 附件2 报送单位(盖章): 负责人签字:
霸州市卫健系统无偿献血活动汇总表(回执) 报送单位(盖章): 负责人签字:
注:此表一式两份,一份本单位留存,回执报市卫健局医政药政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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